咨詢:
我是某家政服務中心的家政服務員。前幾天,我受家政服務中心安排到張某家打掃房間。在工作中,我不慎從樓梯上滑倒,導致手部骨折。張某將我送往醫院治療,但拒絕支付醫療費。張某認為,我的醫療費應該由家政服務中心承擔。但家政服務中心的老板則認為,我是為張家打掃衛生時受傷的,應當由張某支付醫療費。請問:我到底該向誰討要醫療費?
錢林錢林同志:
從你反映的情況看,你與家政服務中心之間存在著雇傭合同關系,而家政服務中心與客戶張某之間存在著服務合同關系。這兩份合同均是各自獨立的合同,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,各合同主體只能根據其與對方簽訂的合同享有權利,承擔義務。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11條第1款規定:“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,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,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,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償!睆膩硇趴,你的雇主是家政服務中心的老板,而不是你服務的對象張某,張某也沒有對你實施傷害行為,因此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,你只能向家政服務中心的老板索要醫療費。如果其拒絕賠付,你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。(唐霄賁華)
來源:工人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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